菏泽:纠正“小过重罚”行政行为,采取哪些措施?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5:5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马璐璐 实习生 赵征

7月8日,菏泽市召开2024年度菏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就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部分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往往对于其轻微违法行为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反映强烈。法院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纠正“小过重罚”的行政行为做介绍。

据介绍,《行政处罚法》作出“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等规定,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兼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精准裁判。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小过重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判。二是积极协调化解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法院通过法律释明、协商沟通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指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处罚的必要性,又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促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是延伸司法职能。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让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也为行政机关执法提供参考,合理把握处罚尺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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