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因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泰山市监处罚〔2025〕500号内容显示,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进行处罚,没收虫草鹿鞭王1大盒(内含12小盒),蚁力神1大盒(内含10小瓶),香港大大美国玛卡1大盒(内含10小盒)。并没收违法所得拾陆元(¥16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万零拾陆元(¥10016元)。
泰安市永春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安大药店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负责人为张林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900MA3C8CNX6R,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123-6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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