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颖
8月27日,日照市新闻办组织召开《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闻发布会。市海洋发展局局长董建华介绍了《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日照市持续做好海域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增长,但是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稀缺性日益凸显。在传统的“平面化”用海管理模式下,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水面、水体、海床等资源难以实现多元兼容利用,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甚至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海域作为“立体空间资源”的产权属性,通过构建“水面、水体、海床”垂直分层的产权体系,为实现海域资源“向立体要效益”提供了制度可能。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有效期为2年。
《实施方案》主要从实施范围、工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立体分层设权范围。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等经营活动不存在冲突的用海进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同时,经严格论证,若其他用海活动满足立体分层设权条件,亦可开展立体分层设权。
二是建立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登记机制。明确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的出让方式及出让程序,包括按审批方式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同情形及办理程序,以及对受理途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做出了细化规定。
三是明确立体分层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原则,对同一垂直海域内,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用海项目分别计征海域使用金。
《实施方案》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基础上,立足日照发展实际,提出了彰显地方特色的工作举措。
一是立体分层设权范围方面。明确将“风电、光伏、游憩”纳入立体分层设权范围。在《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参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日照市风电、旅游用海需求实际,明确鼓励对“风电、光伏、游憩”进行立体复合利用。
二是在生态补偿方面。要求海上风电、光伏等开展工程性建设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用海获批后,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求“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的审批、使用和海域使用金缴纳等的监管。
《日照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对于缓解用海矛盾、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将与市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机制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日照市海域资源效益,为日照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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