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人们难以想象,一些在网络直播间抛头露面的女主播,其实还是未成年的孩子。
据新京报报道,一群出身农村、在家庭与校园中困顿的十四五岁年轻女孩,懵懂地签下一份风险合同,进入城市,迈入写字楼里狭小的格子间,换上远超她们年龄的性感裙装与成熟妆容,假扮成年人做起网络主播。女孩们每天要面对的是来自榜一大哥的调戏与骚扰、公司严苛的考核甚至刁难。而当这些未成年主播们想要逃离时,却发现自己当初签下的合同,有可能让她们背上高额赔偿,甚至成为失信人。
现实远比这些女孩想象的更残酷。据报道,她们要学会的,就是立“纯情小白花”人设,背聊天催票话术,和女主播们连线打PK,穿更少、更性感的衣服,做惩罚、跳热舞……为了教会女孩们如何做主播,老板甚至会在群内发送“撩汉全攻略”。被诱使签下“卖身契”的她们,面对各种“反感”“不适”,多数选择保持沉默。
在一些不法公司的眼中,未成年女孩俨然成了待宰的羔羊。从报道来看,经验极其缺乏、心智尚未成熟的她们,甚至分不清劳动合同的内容,看不到其中的陷阱和风险,一旦上套就只能乖乖“表演”,平时的羞辱、黄腔、性骚扰等侵害并不稀奇,劳动成果往往被压榨,根本就拿不到多少报酬,更有甚者,当她们离职后,还会被追索违约金。对如此恶劣的行径,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未成年人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显而易见,直播公司招聘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面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播乱象,有关平台已经起而行之。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直播乱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并不能一蹴而就。从更深层次来看,对未成年人违规充任网络主播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还应承担更大责任。报道中也提到,这些未成年人主播都有相似的经历:农村出身,和家人关系不好,又早早地辍学进入了社会。倘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能跟上,让这些孩子在校安心接受教育,如果有关部门能及早跟她们讲清参与网络直播的风险危害,相信这些未成年人也不至于早早流落社会,被赚“快钱”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沦为流量游戏里的“牺牲品”。
从长远来看,保护未成年人还应有更精细的法规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作出规定,但责任界定比较模糊、惩罚力度偏弱等也现实存在,这难免让一些直播公司敢于违法操作而有恃无恐。就立法而言,还需进一步压实家庭、平台、社会等主体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更大成本,进而警钟长鸣,筑起一道更坚固的制度长堤。
网络直播时代,不能坐视未成年人沦为“猎物”。在平台停播禁号的同时,还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凝聚各方力量,加强监管、强化教育、补齐漏洞,解救那些被围猎的孩子,为她们撑起更安全的天空。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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