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施工建设这一项目,河北田原化工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领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2-08 232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1月27日,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保定市曲阳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内容显示,河北田原化工集团的违法事实是:合成氨系统节能升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其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条裁量阶次C,对其处4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4.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保曲﹞应急罚﹝2025﹞7号。

据河北田原化工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保定市一家民营化肥生产企业,占地面积1200余亩,参、控股公司4家,总资产约10亿元,在册员工700余人,主要产品年产能力为合成氨25万吨、尿素30万吨、甲醇7万吨、双氧水10万吨,年产值约10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7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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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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